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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標準”你知多少
2018-03-15 來源: 點擊: 次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一般包括獎金和一些補貼。最低工資標準每年至少年調整一次。
1、何謂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2、最低工資適用于哪些勞動者?
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最低工資制度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tǒng)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3、實習學生是否適用最低工資?
依據《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的規(guī)定:“在校生利用業(yè)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yè),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從事有收入勞動的在校學生,不屬于建立勞動合同關系范圍,他們的實習收入可以不適用最低工資的有關規(guī)定。”
4、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適用最低工資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的規(guī)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同樣受最低工資保障,《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5、最低工資標準有幾種形式?
根據國家及本市有關規(guī)定,最低工資標準分為月最低工資標準和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
6、如果用人單位包“食宿”,是否仍需執(zhí)行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天津市最低工資保障規(guī)定》,最低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支付。因此,用人單位包“食宿”,只是對職工提供的一種福利,而不能等同于工資,用人單位仍應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并按規(guī)定執(zhí)行最低工資標準。
7、哪些收入不能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
最低工資不包括以下收入:(一)加班加點工資;(二)中、夜班津貼和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支付的崗位津貼,集中供熱采暖補貼;(三)按照規(guī)定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8、最低工資包括職工個人繳納的“三險一金”嗎?
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規(guī)定,職工個人繳納的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均包括在最低工資中,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9、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的,該如何執(zhí)行最低工資標準?
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也需執(zhí)行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應當進行合理的折算,勞動者應得勞動報酬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資標準。
10、項目承包、銷售承包與經濟效益掛鉤的,是否也需要執(zhí)行最低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實行銷售承包、項目承包、銷售額(經濟效益)同工資掛鉤等內部工資分配形式的,以及從事季節(jié)性生產的,勞動者的工資待遇可以按年度計算,但勞動者的平均月工資收入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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